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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甘肃建投党委制定出台《中共甘肃省建设投资(控股)集团总公司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》,并成立党委巡察工作机构,进一步规范集团党委巡察工作,推动巡查监督向基层延伸,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。
据了解,本次《办法》出台和成立机构,是按照中央、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,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,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。
《办法》分为总则、组织领导、范围和内容、方式和权限、工作程序、整改落实与成果运用、纪律与责任、附则共八章50条,对党委巡察工作做出了全面规范和要求。
《办法》规定,巡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聚焦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,深化政治巡察,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,推动改革、促进发展,确保企业正确发展。
《办法》要求,在工作开展中,要坚持集团党委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,按实事求是、依法依规、发扬民主、依靠群众的原则进行巡察监督。集团党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,设立巡察机构,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。《办法》还对巡察整改的时限和成果运用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依据《办法》,甘肃建投党委及时成立了巡察工作机构。据了解,党委巡察工作机构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委书记任组长、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,机关各主要处室负责人为成员,下设办公室(简称巡察办),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,承担统筹协调、指导督导、保障服务等职能。该机构将对甘肃建投所属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,围绕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、遵守党的纪律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发现违反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有关问题开展巡察。此举为下一步即将全面铺开的党委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记者:苏冠军